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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年底前县城以上城镇全面建立廉租房制度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真正把住房保障工作摆上议事日程。2006年11月,梁保华省长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向全省人民作出庄严承诺:2007年“在全省县城以上城镇全面建立廉租房制度,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550万平方米”。省政府将此列为2007年“十大关注民生实事”之一,在优惠政策、资金扶持、政府督察、责任制度等方面予以保障。为将省政府实事项目落到实处,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将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分解给各市,下达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710万平方米、竣工409万平方米的任务,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县(市)年底前必须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各市分管市长为实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为适应新的形势需求,更好地指导各地住房保障建设,2005年,江苏省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改变了过去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的政策,进一步完善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分配和交易管理。在建设管理上,要求各地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列入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在供应对象上,明确必须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市拆迁中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建设方式上,明确除建设用地按国家规定实行行政划拨供应外,可以在预先合理确定销售价格的前提下,采用"招拍挂"的方式供应土地;在分配方式上,变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为租售并举;在使用管理上,要求必须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必须上缴50%的增值收益。
  为解决既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供应对象的"夹芯家庭"的住房问题,2007年,该省积极探索与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研究印发了《江苏省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法》,对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交易管理等重要问题作了规范,指导各地开展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试点。目前,泰州、苏州、无锡、连云港等市已经展开试点。2007年新开工建设共有产权房1000套,竣工350套。
  全面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应保尽保”,政府需投入较大的财政资金,对于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具有一定的困难。为此,江苏省不断加强对各地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了约谈、通报和督察等多种工作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