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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权力运行 为江苏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是保证。近几年来,江苏省建设厅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连续三年以制度建设年、推进年、提高年为载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三审、两交易、一服务、一监管”和“行政权、人事权、财务权”等容易产出腐败的重点环节,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预防腐败机制,为实现江苏的"两个率先"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抓关键,突出加强民主决策、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和完善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内部议事规则和制度。厅党组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建立完善了党组和行政领导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重大决策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决策的执行监督等,使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更加科学规范,更好地体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二是建立和完善干部人事监督制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制定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竞争上岗、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年度考核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制度。

  三是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度。江苏省建设厅现有23个直属单位(其中事业单位21个,企业2个)和各种协会、学会25个,单位多并且分散。为切实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财务的管理,堵塞财务管理漏洞,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成立了厅会计委派中心,要求厅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的财务进入会计委派中心,目前有12个厅直属事业单位、2个协会的财务进入会计委派中心。此项工作正在逐步抓落实。

  二、抓重点,突出加强行业管理制度建设

  随着建设市场的全面开放,建设行业管理的难度也明显增加,我们针对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突出行业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市场行为,严格行业监管。
  一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按照国务院、建设部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与要求,以务实创新之举,打造高效阳光政务,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等制度性文件,深入推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城市规划、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交易和房屋权属、住房公积金、城市房屋拆迁等六项办事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建立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健全政务公开的保障和监督机制。推进 “12319”城市服务热线和数字化管理,截止2006年8月,全省13个省辖市已全部开通“12319”城市服务热线,并逐步向县(市)延伸,普及率在全国领先。为了加快“12319”服务热线在全省建设系统的普及和提升,我们提出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实现“12319”服务热线覆盖到全省52个县(市)的目标。

  二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理腐败制度。2004年,我们在已经出台的《关于深入开展源头治理腐败工作意见》基础上,与省检察院、省监察厅和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深入调研,紧密联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防治办法》。近几年来,我们认真抓好《防治办法》的落实,建立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制度,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工程建筑市场的廉政准入和退出机制。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内部监管制度,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建设,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规避招标或规避公开招标,搞“明招暗定”,订立“阴阳合同”,排斥或限制潜在招标人等问题,切实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推进评标方式改革,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建立评标专家清出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省建设厅和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将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与各项建设业务工作监管相结合,建立可操作的"决策、执行、评估、完善"的管理模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于2006年5月18日起,成立了厅局行政审批中心并对外办公。经过一年多的运转,行政审批中心以规范完备的办事手续,公正透明的办事流程,优质高效的办事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们注重从三个方面推进行政审批中心制度建设,首先是创新服务理念,变"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督”。江苏是建筑大省,全省有各类资质的建设单位2万多家,各类执业注册人员6万多人。依法实施的资质类行政许可24项,个人执业资格注册10项,行政许可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我们从创新服务理念入手,加快实现从管理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转变,明确了“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优质高效、服务发展”工作目标,实现了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督的有机统一。其次是优化服务流程,变“多头管理”为“一站式服务”。行政审批中心积极探索创新,通过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将申请事项划分为快办件和期办件两类。通过实施“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解除了申报人“跑空趟”、对审批结“心中没底”等顾虑,遏制了找关系、托人情等现象的发生。最后是规范服务行为,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围绕“把知情权交给申报人,把审批权置于阳光下”的目标定位,行政审批中心相继制定了《工作守则》、《服务规范》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以江苏建设信息网、江苏建筑业网为载体,坚持“五个公开”,即公开行政许可依据、公开行政许可条件、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结果,有效制约了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实行相关处室及厅局纪检监察部门的全过程监督,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构建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四是建立健全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制度。江苏省建设厅认真认真贯彻建设部等国家八部委4月6日召开的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放在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会同国土资源厅等10个委厅局联合制定了《江苏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省房地产联席会议制度,由建设厅牵头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组织建设、规划、房产等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下发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表》、《建设系统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审批过程中廉洁自律自查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开展监督检查,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

  五是认真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深入推进全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建设厅按照建设部、监察部的工作部署与要求,认真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制定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江苏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考核标准》等文件。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措施,扎实工作,打造特色,积极探索总结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途径,总结了一些好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如镇江市《选准“切入点”,坚持“四结合”,全面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做法,被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信息简报》第8期和中国建设报作了宣传报道。常州市和句容市被我省确定为工作联系点上报建设部。南通市率先在规划公示中引入听证制度,使公示制度的实施规范有效,中国建设报、新华日报等媒体对该市规划公示工作作了宣传报道。今年,我省将城乡规划全覆盖编制、全面实施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加强和规范容积率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情况作为工作重点。与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公示制度,从2003年4月开始,建设厅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全省城市规划行业推行源头治理腐败五项制度的通知》、《关于城市规划管理"一书两证"内容变更的规定》、《关于在全省推行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把推行公示制度、办事公开制度列入厅党组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明确了推行公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及措施。各省辖市规划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都建成了城市规划展示馆,还通过政务手册、新闻媒体、固定公示栏和规划网站等多渠道宣传规划;采取现场设置公示牌、现场办公、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方式、立体化地实施公示。还充分利用规划局网站作为载体,进行城市规划信息查询、网上投诉、开辟局长信箱、市民论坛等,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规划的途径。修订完善了《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情况检查标准》配套措施,建立每年实施监督检查和评先创优制度,坚持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促进效能监察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三年多来,公示制度促进了城市规划工作的规范化,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了全省规划行业源头治理腐败工作。   
  三、抓落实,突出加强监督制度建设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工作中,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注重发挥监督职能,把贯彻落实各项制度贯穿到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中。

  一是准确定位,用制度推进职能转变。2005年8月,明确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及时提请厅党组召开会议,认真学习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文件要求,使党组成员明确"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部门及其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制定了《省建设厅党组关于落实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建设系统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意见》等,进一步明确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在协助中的主要职责、协助配合的主要方式、加强通报联系的主要内容,并建立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做到到位不越位、提醒不干预、关注不包办。

  二是乘势而为,用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按照省委"制度建设提高年"的要求,在梳理、修订历年来形成的一系列制度的基础上,针对派驻机构两项重点监督检查职责,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在开展监督工作中,通过全程参与驻在部门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有效地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维护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推进了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三是融入工作,用制度促进行风建设。进一步完善了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与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结合抓全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备案制度、通气制度、行风巡查、督查制度、受理举报、监督制度、考核制度。纪检组监察室充分发挥协调、监督、服务的作用,与厅机关各处室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全方位、多途径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是整合资源,用制度提升工作绩效。围绕加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这条主线,着力构建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的工作机制,把监督检查建立在科学高效的基础之上,制定了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向省纪委监察厅请示、报告和联系工作的暂行办法,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省纪委、监察厅各部门的指导和支持。狠抓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实施有效监督提供有力保证。

  四、抓提高,进一步开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新局面。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个发展的、动态的过程。我们要围绕建设事业改革和发展进程,不断加以探索和推进,需要在广度和深度上下更大功夫。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加强制度建设,按制度办事,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必然要求。建设部门要把制度建设作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带有根本性、长远性工作来抓,把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整体制度建设的重点,提高认识,科学规划,整体部署,全面推进。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程序性、强制性和创新性,努力构建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对制度运行的监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实效,有所作为。要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为重点,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勤廉公示、民主评议等制度,积极推行党务公开,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要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整体合力。(江苏省纪委驻建设厅纪检组)

                                               摘自 江苏省建设厅 200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