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1.申报材料
(1)《停止供水申请表》4份(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须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1份;
(3)停止供水后保障用户利益的措施(方案)1份(《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
2.法律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158号令)第二十二条
3.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办事流程
受理(窗口)(1个工作日)→踏勘(局公用处、通用自来水公司)(5个工作日)→审批(市建设局)(3个工作日)→发证(窗口)(1个工作日)
6.申请表:点此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