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1.申报材料 (1)《停止供水申请表》4份(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须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1份; (3)停止供水后保障用户利益的措施(方案)1份(《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 2.法律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158号令)第二十二条 3.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办事流程 受理(窗口)(1个工作日)→踏勘(局公用处、通用自来水公司)(5个工作日)→审批(市建设局)(3个工作日)→发证(窗口)(1个工作日) 6.申请表:点此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