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供应变更(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审批

1. 申报材料
(1)停止供气、更换气种、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的申请表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须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一份;
(3)停止供气、更换气种的计划书一份;
(4)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的位置平面图一份;
(5)消防审核意见书;
(6)站点变更场所、瓶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有效期二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权属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法律依据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3.承诺时间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4.收费
不收费
5.办事流程
受理(窗口)(1个工作日)→踏勘(局公用处、燃气站)(6个工作日)→审批(市建设局)(2个工作日)→发证(窗口)(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