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燃气供应许可

1.申报材料
(1)《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站点负责人和安全技术负责人(非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设立的直属供应站点应配备化工、燃气专业技术员以上职称人员)的职务、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
(3)资产证明材料:站点经营场所、瓶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有效期二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权属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
(4)管理、技术、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第二十三条);
(5)经营场所、瓶库的消防审核意见及燃气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原件及复印件(《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
(6)防泄露、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
(7)消防器材、可燃气体泄露检测报警仪、公平秤配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
(8)安全技术负责人的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
(9)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须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
2.法律依据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3.承诺时间
7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办事流程
受理(窗口)(1个工作日)→现场及资料审核(局公用处、燃气站)(3个工作日)→审批(市建设局)(申请人整改合格后2个工作日)→发证(窗口)(1个工作日)
6.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