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报材料 (1)《江苏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有《江苏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范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化工、燃气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的职务、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 (3)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瓶装燃气经营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在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原件及复印件(《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 (4)与燃气生产、经销企业签订的供应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 (5)资产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前述租赁有效期四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 (6)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 (7)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配置情况(《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章程和服务规范、经营管理制度(《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9)企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第二十三条); (10)气瓶充装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 (11)安全技术负责人的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 (1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须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 2.法律依据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3.承诺时间 7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办事流程 受理(窗口)(1个工作日)→现场及资料审核(局公用处、燃气站)(3个工作日)→审批(市建设局)(申请人整改合格后2个工作日)→发证(窗口) (1个工作日) 6.申请表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