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报材料 (1)项目转让申请表(由转让人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须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1份; (3)已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汇总表; (4)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汇总表; (5)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转让合同(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6)立项、规划、土地等变更手续(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7)受让人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原件1份); (8)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2.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十九条 3.承诺时间 2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办事流程 受理(窗口)(2个工作日)→审批(市建设局)(16个工作日)→发证(窗口)(2个工作日) 6.申请表:点此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