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许可核准(省管项目以外)

1.申报材料
(1)按工程标段填写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须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一份;
(3)项目批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附件三);
(4)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6)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批准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7)经签证备案的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8)聘请监理的提供监理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9)需要审图的提供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按规定可不审图的项目,需提供审图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与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10)一站式办结通知书(含质监、安监通知书等附件材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11)资金证明(①提供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10%预付款证明材料:包括支票存根、进帐单和收款收据;②100万元以上的招标工程出具建设单位的支付保函,其他出具银行资金证明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12)已经按规定缴纳或补缴基础设施配套费证明文件(流转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以上(1)、(10)提供原件,其余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3.承诺时间
法定办理时限:15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办事流程
受理(窗口)(1个工作日)→踏勘(局建管办)(1个工作日)→审核(局建管办)(1个工作日)→审批(市建设局)(1个工作日)→发证(窗口)(1个工作日)
6.申请表:点此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