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核准
| 1.申报材料(报送与市发改委相同的材料一份): (1)项目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须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一份; (3)项目设计图纸一份; (4)项目安全评估报告一份(《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 (5)环境影响评价意见(《江苏省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6)规划选址意见书等(《江苏省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第十条)。 2.法律依据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3.承诺时间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办事流程 受理(窗口)(1个工作日)→踏勘(局公用处、燃气站)(6个工作日)→审批(市建设局)(2个工作日)→发证(窗口)(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