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 1.申报材料: (1)申请表4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须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4份; (3)涉及规划部门的审批材料(相关的规划图,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划审批许可)复印件4份; (4)涉及公安部门的审批材料(相关的治安许可证)复印件4份; (5)占用位置、范围的平面图(示意图)复印件4份;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复印件4份。 2.法律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8号令)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3.承诺时间 (1)气模、气柱占用4个工作日; (2)其它占用7 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按照江苏省建设委员会(苏发综[1995]287号)、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综[1995]88号)、江苏省物价局(苏价涉[1995]160号)《转发有关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常州市建设委员会(常建委[1995]135号)、常州市财政局(常财综[1995]第15号)、常州市物价局(常价涉[1995]154号)《关于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的通知》执行。 5.办事流程 受理(窗口)→踏勘(市政管理处)→审批(市建设局)→发证(窗口) 6.申请表:点此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