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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物权法》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史政达

  全国人大审议并通过的《物权法》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向诞生迈出了关键性步伐。《物权法》共有5编19章247条,涉及公私财产平等保护、住宅建筑用地70年后自动续期、不动产统一登记等诸多新亮点,一时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物权法是"确立人之恒产、树立人之恒心"的法律,其出台将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具备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其中的一些条款,对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自由的地位做出了建设性的探索,这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有益的。《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明确物权,保护物权。房地产业可以说是与《物权法》关联度最大、涉及面最广、影响最深的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极为深远的意义。
  一、平等和全面保护公私房地产物权
  房地产是不动产中的主要构成部分,明确物的归属,保护房地产的物权是《物权法》所要规范的重要方面。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家、集体所有的房地产和私人所有的房地产,尤其是在住房制度改革以后,广大居民拥有了大量私人住宅,作为不动产的物权也就成为所要保护的主要权益。《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66条还专门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把公私房地产物权置于平等保护的地位,是中国特色物权制度的充分体现。
  作为不动产的房地产物权,法定:"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明确了物权的内涵。其宗旨是要明确物的归属,即房地产的所有权;发挥物的效用,即充分利用和配置房地产资源;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即保护房地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反映了全面保护房地产物权。对房地产物权的平等和全面的保护,不仅可以调动权利人拥有房地产的积极性,而且必将进一步激发房地产企业创造财富的活力,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二、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秩序
  房地产交易的基础是物权,因此,物权是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基础性权利。《物权法》在界定不动产产权的基础上,对土地市场、房产市场和征地、拆迁等行为作了一系列的规范。
  一是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出让土地使用权"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并且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仅对土地使用权一级市场作了规范,值得注意的是第134条还作出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意味着为土地使用权二、三级市场的建立开了绿灯。对前一时期争论不休的住宅用地70年大限问题,第149条作了明确回答:"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对广大拥有住房资产者是个利好消息。把土地市场纳入法制化轨道,既有利于集约、节约和高效利用土地,又有利于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秩序。
  二是规范不动产登记秩序。第二章第一节对不动产登记作了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这些规定不仅界定了房地产产权的设立,而且为房地产正常交易、变更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是规范征地秩序。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解决了过去多年来征地中被征地农民利益受损的问题。
  四是规范城市拆迁秩序。在城市旧区改造拆迁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是被拆迁者的利益如何得到有效的维护。对此,《物权法》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个规定充分考虑到被征收入的利益,不仅要进行补偿,而且还规定了安排居住条件的要求。
  三、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市场
  《物权法》"第二编所有权"一览中,花了很大篇幅规范物业管理中的一些主要方面,解决了多年来在实际运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是规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明确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是规范业主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有权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七项重大事项,同时也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等义务。针对多年来小区内存在的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从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是规范相邻关系。《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如,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特别是针对纠纷较多的一些相邻关系问题,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物权的核心是不动产,房地产作为不动产的权益是最重要的物权。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增加,个人和社会都积累了大量财富,而居民财产中的房屋资产将日益增多。物权制度的确立,不仅使保护房产权有了可靠保证,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使房地产市场有了可持续运行和发展的基础,从而调动民众和企业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房地产业发展和整个经济社会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