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2008年第一批申报
市政公用类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名单及审查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和省建管局《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规定,我局近期受理了常州市和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申报市政公用类三级资质的材料,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关单位对申报的企业、审查意见持有异议,请于2008年1月22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城市建设处(电话:0519-85682076、0519-85682075),在1月22日前未提出异议者,则视为默认。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2008年第一批申报市政公用类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名单及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