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2006年第二批申请市政公用类
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名单及初审意见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我局近期受理了常州立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申报市政公用类三级资质的材料。经初审,8家基本符合资质标准,2家代表工程不达标,拟报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审定。如有关单位对申报的企业、初审意见持有异议,请于2006年11月14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局城市建设处(电话:0519-5682076、0519-5682075),在11月14日前未提出异议者,则视为默认,我局将如期上报。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