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1.申报材料
(1)《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申请表》4份(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须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
(5)建设工程附近公共供水设施图(1:10000)(1份)(《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一条);
(6)得到相关公共供水企业认可的新的公共供水设施设计、施工图(1:10000)(1份)(《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一条);
(7)得到相关公共供水企业认可的施工保护措施(方案)(1份)(《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十一条)。
2.法律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158号令)第三十条
3.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办事流程
受理(窗口)(1个工作日)→踏勘(局公用处、通用自来水公司)(5个工作日)→审批(市建设局)(3个工作日)→发证(窗口)(1个工作日)

6.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申请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