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审批
1.申报材料
(1)申请表4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书或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须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1份;
(3)超过50米(含50米)的管线、杆线,提供规划部门的审批材料(相关的管线、杆线规划图,相应的建设工程管线、杆线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管线、杆线架设审批许可)复印件2份;
(4)涉及绿化管理部门的审批材料复印件2份;
(5)桥梁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6)涉及有关专业管线、杆线单位的实施许可复印件2份;
(7)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复印件各2份;
(8)挖掘位置、范围的平面图(示意图)复印件4份;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复印件4份。
2.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第135号令)
(3)《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8号令)第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3.承诺时间
7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按规定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5.办事流程
受理(窗口)→踏勘(市政管理处)→审批(市建设局)→发证(窗口)
6.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审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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