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造价工程师注册
1.申报材料
(1)初始注册要求提供的材料
①《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技术职称证书;
③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二张;
④《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业绩成果表》一式二份;
⑤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或各省、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⑥本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⑦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注册的(包括暂未取得相关资质但企业名称含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经资质管理部门认可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事档案代理合同、社保机构交纳养老保险的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⑧注册申请人若为退休、内退、下岗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或内退、下岗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⑨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的申请人,需提供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正本的复印件。
⑩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交逾期注册说明;
○ 11跨省或部门注册应提供报考地注册管理机构出具的未在该地注册的证明;
○ 12近两年本人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二项成果文件。
(2)续期注册要求提供的资料
①注册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单位基本情况及人员汇总表一式二份;
②注册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工作总结一或二份(工作总结打印在续期注册申请表背面);
③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改注册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
④近二年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业绩证明;
⑤近二年本人完成的二份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3)变更注册要求提供的资料
①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及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②原工作单位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
③如注册单位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需提供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正本的复印件;
现注册单位劳动(聘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资料和缴费凭证、养老保险资料和缴费凭证。
2.法律依据
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3.办事流程
咨询(窗口)→受理代办(窗口)(1个工作日)→转送省建设厅
4.备注
本事项属代省建设厅接受申报材料,我局不收费,办理时间、收费按省建设厅有关规定执行。管理相对人也可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办理。
省建设厅受理地点: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综合楼南四楼
电话:025-83732752
5.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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