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限
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1.申报材料
(1)政策性审查申报材料
①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复;
②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定)要求意见书;
③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④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⑤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及设计要求说明书;
⑥如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出具进省核验手续有关材料;
⑦勘察设计文件应加盖本单位出图专用章;
⑧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主持人)和专业负责人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担当,并在设计文件上加盖其执业专用章;
(2)技术性审查申报材料
①江苏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申请表;
②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及主要抗震措施;
③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④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⑤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
⑥初步设计文件;
⑦设计时参照使用的国内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
⑧对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当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2.法律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②建设部第111号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十一条。
(2)国家技术标准依据
①《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③《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3]46号)
⑤《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房屋建筑部分)
3.办事流程
咨询(窗口)→受理代办(窗口)(1个工作日)→转送省建设厅
4.备注
本事项属代省建设厅接受申报材料,我局不收费,办理时间、收费按省建设厅有关规定执行。管理相对人也可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办理。
省建设厅受理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14幢515室、514室
电话:025-83303127、025-8332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