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城市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
1.申报材料
(1)延长暂停期限的申请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须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一份;
(3)原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一份;
(4)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户明细表。
2.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十二条
3.承诺时间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办事流程
受理(窗口)(1个工作日)→审批(市建设局)(5个工作日)→发证(窗口)(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