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核准
1.申报材料(报送与市发改委相同的材料一份):
(1)项目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须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一份;
(3)项目设计图纸一份;
(4)项目安全评估报告一份(《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
(5)环境影响评价意见(《江苏省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6)规划选址意见书等(《江苏省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第十条)。
2.法律依据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3.承诺时间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办事流程
受理(窗口)(1个工作日)→踏勘(局公用处、燃气站)(6个工作日)→审批(市建设局)(2个工作日)→发证(窗口)(1个工作日)